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1、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2、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3、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4、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5、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1、签署服务合同,缴纳服务费
2、安排律师评估,指定方案
3、律师协助客户的中国母公司以及美国分公司准备申请L1-A签证所需的材料
4、律师协助准备L1-A签证申请文件
5、律师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1个月)6、I-129申请获批(3-4个月,如加急15天)
7、、客户持L1-A签证入境美国
8、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
9、协助客户申请更新L1-A签证
10、L1-A签证的更新申请获批(3-4个月,如加急15天)
11、协助客户申请EB-1C(1-2个月)
12、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6个月)
13、获得永久绿卡
1、简历
2、学历证明
3、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提供的雇佣证明信和受益人的人事记录(例如工资单)
4、美国公司岀具的聘书
5、公司对于将受益人轮换到美国公司的决议文件
6、其它可以证明受益人具有与管理职位相应的能力的文件
1、办理周期短
EB-1C是第一类优先,签证配额充足。平均办理周期10-24个月,是职业移民类别里办理
2、周期最短的
总体费用低,投资现成美国公司或通过到美国新办分公司经营一年后,就可申请EB-1C移民。在美国公司的投资额无具体或强制性规定。
3、直接拿正式永久绿卡。批准后全家取得的是正式永久绿卡。
不像投资移民EB-5,批准后先取得两年条件绿卡,之后再转为永久绿卡。无需申请劳工证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环节,从而简化了申请流程,大大缩短了申请时间。
4、一人申请,全家绿卡
EB-1C的申请人可以同时为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绿卡。